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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腳手架租賃在使用中應該要注意哪些細節?
作者:鄭州腳手架租賃在使用中應該要注意哪些細節?發布時間:2021-06-18閱讀次數:458
鄭州腳手架租賃是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應用為廣泛、使用為頻繁的一種臨時設施。鄭州腳手架租賃在使用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一、鄭州腳手架租賃的一般規定
(1)應由持有特種作業證的工人,按批準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設;經施工和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后,掛上標牌,方可使用。
(2)鄭州腳手架租賃的兩端。轉角處每隔6-7根立桿處應設置支桿和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
(3)鄭州腳手架租賃高度在7m以上及無法設置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構筑物牢固連接;腳手架的外端與頂部應與建、構物多加幾處牢固的連接點。
(4)鄭州腳手架租賃的外側、斜道兩側、平臺的周邊應設置1.05m高的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置立安全網;腳手架必須設置可供作業人員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應有防滑條。料口、平臺、 通道上部應設天棚。
(5)嚴禁鋼木、鋼竹混搭;長期未用的腳手架,解凍期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必須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鄭州腳手架租賃上架設的照明線必須有絕緣子或其他絕緣支撐;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護范圍內的腳手架必須設立單獨的避雷針,避雷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鄭州腳手架租賃的鋪設應滿足:滿鋪、平穩、牢固、無探頭板;對頭搭接處應設雙排橫桿;拐角(彎)處應交錯搭接;搭接的長度應大于2Ocm,與建、構筑物的立表面距離應小于20cm;腳手板鋪設后應 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翹動或移位。
二、鄭州腳手架租賃的搭設要求
(1)鄭州腳手架租賃離墻面凈距離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時,應采取內挑架板或其他離口防護的安全措施。
(2)鄭州腳手架租賃內外兩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與腳手架立桿上的鎖。
(3)在鄭州腳手架租賃的操作層上應連續滿鋪與腳手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并扣緊擋板,防止腳手板脫落和松動。
(4)鄭州腳手架租賃必須采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做到可靠連接。
(5)在鄭州腳手架租賃的轉角處(一字型、槽型)腳手架的丙端應增設連墻件,其豎向間距不應大于4米。
(6)當洞口寬度為一個跨距時,應在腳手架洞口上方的內外側設置水平加固桿,在洞口兩上角加斜撐桿。
三、鄭州腳手架租賃的一般規定
(1)在使用前必須與建、構筑物牢固的連接或將腳手架自身牢固的穩定;應將下部的滾動部分牢固的固定。
(2)在移動前,應將架上的物品(材料、物料、工器具等)和垃圾清除干凈;并有可靠的防止腳手架傾倒的措施。
(3)使用鄭州腳手架租賃的場地、四角必須平整,三層以上要系安全帶。
(4)拆除鄭州腳手架租賃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5)拆除鄭州腳手架租賃時,應設置警戒區標志,并由專職人員負責警戒。
(6)鄭州腳手架租賃拆除應從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
(7)對鄭州腳手架租賃應設專人進行經常檢查和維修工作。對高層腳手架應定期作立桿基礎沉降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